2023年,全市建筑行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创新实干、奋发进取,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根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116号)、《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5〕3号)及《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保重点支出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18号)精神,拟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下达专项引导资金210.45万元,现将2024年度镇江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2024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获得同类别同等级奖项的,合并为一次奖励;根据市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申请奖励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计划的,按相应系数进行调整。
公示时间为11月25日-29日。在公示期间对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3号306室,邮编:212000,电话:0511-85580037。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