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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2024年第一时段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83号)、《关于开展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8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时段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且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个专业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且具备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36.156.30.40:9001/GCSB/#/login/client/zj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信用评价申报。

三、申报时间

本次信用评价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923900截止时间为202410121700。申报截止时间之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计入下一时段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重点工作

(一)企业方面

1.   企业注册登录。企业注册后,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已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平台”即可;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先注册申领后方可登录。全市监理企业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领外地来镇建筑业企业、市区(京口、润州、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领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和镇江经济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遗失的,向原申领部门申请补办。

2.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登录“平台”后,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确认企业资质情况,上传相关材料,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其中,建筑业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和《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的基本信息每个评价时段前可修改重新申报。

3.企业管理能力填报。企业需按要求上传企业管理能力信息,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其中建筑业企业需上传维保技术方案(包括企业维保实施方案、维保责任人及专业团队、维保服务时效及响应速度证明材料等),以及体系认证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监理企业需上传监理服务方案(包括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制度、专业团队及检测设备的配置以及服务时效、响应速度等方面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体系认证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信息。企业管理能力信息每年申报一次,在一年内已完成申报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4. 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申报。企业须在“平台”内填报各类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并上传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的官网链接,正式的表彰文件;市外项目获奖加分的,还需填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相关信息和链接。

(二)管理部门方面

1. 管理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于1014日前完成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维保技术方案及体系认证信息审核。

2. 综合大检查得分录入。各地住建部门于925日前将2024第一次综合大检查得分录入平台”。

3.不良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202411日以来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的审核和不良信息的录入,须在此次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前完成。

2.   做好数据导入。“镇江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需在1010日前,将企业20246月、7月、8月等三个月的实名制管理基础信息导入“平台,由平台自动计算本次信用评价的日常动态考核得分同时应将2022年第二次以来的综合大检查数据导入平台,确保本次信用评价按照规定计取综合大检查得分。

3.   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确保全市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4.   做好结果应用。本次信用评价结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及划分的信用等级,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可以在市住建局网站自主查询。招标人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时应以本时段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不参加本时段信用评价的企业,参与投标活动时,按无信用得分、信用等级按E级计取。

六、联系方式

1.   平台操作应用咨询电话:0519-85138057

2.   信用评价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0511-870571870511-85581960

3.   属地住建部门电话:

(1)丹阳市建管处综合一科:0511-86569592

(2)句容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0511-87261832

(3)扬中市住建局建工科:0511-88227175

(4)丹徒区住建局建管科:0511-88991613

(5)镇江经开区建管处建管科:0511-81989356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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