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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2024年第一时段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因“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部分缺失,导致无法生成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本次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予以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符合信用评价申报条件且基本信息缺失导致无法生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补录时间

基本信息补录开始时间为20241030900,截止时间为20241111700,超过补录时间的不再入本次信用评价范围,补录时间截止之后录入基本信用企业,将纳入下一时段信用评价。

一、补录事项

1. 补录的企业信用评价时点仍按原通知执行。

2. 补录建筑业企业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录监理企业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同时应完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限。

3. 补录企业基本信用由属地住建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对补录新增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4年第一时段信用评价企业名单。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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