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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业企业:

2023年,全市建筑行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创新实干、奋发进取,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为肯定成绩、弘扬先进,根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116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为做好专项资金奖励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高新区施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2023年度企业资质由一级总承包晋升为特级、二级总承包晋升为一级。

2. 2023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建筑业企业。

3. 2023年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同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年度专业承包产值占总产值比例应超过50%)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4. 企业主创、参建“鲁班奖”;主创房建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主创国优专业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主创省“扬子杯”奖项。申报项目为2023年度创优项目。

5. 2023年度,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获得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以及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表、企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奖励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以上证明材料,于112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联系人:赵换,电话:0511-85580037

附件:2024年度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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