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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规发〔20244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1118


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规发〔2024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范围

在建筑业产值提升、市场开拓、资质晋升、项目创优和科技进步等五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建筑业产值提升

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建筑业企业,每增加1亿元奖励企业1万元,超额不足1亿元部分,不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二)市场开拓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企业1万元,超额不足1亿元部分,不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同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年度专业承包产值占总产值比例应超过50%)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1亿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1万元,超额不足1000万元部分,不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三)资质晋升

企业由总承包一级晋升为特级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由总承包二级晋升为一级最高奖励20万元。

(四)项目创优

主创“鲁班奖”的最高奖励50万元、参建的最高奖励20万元;主创房建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最高奖励30万元;主创国优专业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扬子杯”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五)科技进步

对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组织实施

奖励实施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金申报。企业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形成单行材料,加盖公章,主要要件有:

1.   奖励资金申报表;

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表、企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评审。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有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结合年度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额,提出建筑业企业奖励建议方案,市财政局对方案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住建局对拟奖励方案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被奖励企业

四、附则

1.   本方案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   方案适用范围为镇江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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