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江苏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2011)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对镇江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绿色生产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2026年3月25——4月1日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反映,现将镇江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绿色生产评价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以上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二年,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镇江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绿色生产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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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绿色生产 评价等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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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江经开区 |
镇江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一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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