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2026年度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江市建筑市场2026年第一次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包括: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抗震设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扬尘管控、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贯彻落实情况、监理行为以及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在建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八项制度”落实情况;参建各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方案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1. 对照《镇江市建筑市场大检查用表》(2026版),对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核查,对市场管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作落实情况及监理企业在现场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打分。
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镇建规字〔2025〕3号),对照镇江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表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依法处理。
3.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585号)要求,评价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等。
4.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价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以及实施情况,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环境改善、职业健康管理,以及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情况。依据《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重点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镇建安生〔2026〕6号)文件要求,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情况。
5.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重点评价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外墙保温材料检测和施工质量情况等。
6. 根据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建筑工程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等情况进行重点评价。
7. 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5〕198号)及《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309号)要求,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标准、技术措施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情况和质量行为进行评价,抽查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8. 根据《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8〕88号)、《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钢筋套筒灌浆料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9〕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2020〕484号)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参建各方行为、方案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项目跟踪评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9.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6〕1号)等要求,检查各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落实情况,即“人工费用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用工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按月编制工资表”落实情况。
10.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镇政建〔2021〕14号)要求,评价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和检测单位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11.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镇政建〔2020〕59号)等要求,评价在建项目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执行情况。
12.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整治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6〕63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镇建质安〔2025〕62号)、《关于印发<镇江市整治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建质安〔2026〕6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要求,评价在建项目“样板引路”、“举牌验收”等质量管理制度及“堵漏裂臭”等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情况。
13. 根据《镇江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镇政建〔2021〕20号)、《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镇建质安〔2023〕63号)、《镇江市住建局关于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质监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镇建质安〔2024〕50号)等要求,评价在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落实、信息化质量管理等执行情况。
14.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要求,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工程建设中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行为、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强买强卖行为、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行为、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打压讨薪民工行为、组织农民工或社会人员非法、恶意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摸排在建项目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填报自查表。
三、检查时间
1. 5月18日起至5月24日止,参建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2. 5月25日起,市住建局对市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市、区住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步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书面资料。
2. 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综合大检查,认真组织,按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排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不能提供资料或对提供的资料存疑的,应当场下发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同无证明材料。
3. 各检查组人员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检查评分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标准统一、依法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检查组人员要严格落实市委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十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展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4. 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项目参建各方,明确整改要求,并报属地住建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各市、区住建局应在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市、区住建局的检查通报需报送我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